地方财政
1.地方政府:是与中央政府相对应的,是国家为进行行政管理而划分的各级区域或地方,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的统称.
2.地方财政的地位:
(1)地方财政在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①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②是地方政府调节社会和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
(2)地方财政在国家财政体系中的地位:①从财政机构的设置来看,地方财政处于我国国家财政的基础环节;②从国家预算收支执行来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征集中起着主导地位;③从财政法规,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看,其执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大部分由地方来完成;
(3)地方各级财政在地方财政体系中的地位:①省财政是地方财政的主导;②城市财政是地方财政的支柱;③市辖区,县,乡财政是地方财政的基础环节.
3.预算外资金: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4.制度外收入: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的各种集资,自筹资金,毫无依据的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违规收入.
5.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存在的影响:一方面,对于促进地方的经济建设,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有着积极地作用;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的高度依赖,将会破坏政府总预算的约束和国家预算的完整性,导致政府行为的随意性和非规范性,使得公共资金的使用监督乏力,为腐败现象提供了机会,也给公共支出分析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
第二章地方政府的职能
1.市场缺陷的主要表现:竞争失灵;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偏好不合理;信息的不完全;宏观经济失衡;收入分配不公平.
2.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资源配置职能;稳定经济职能;收入分配职能.
3.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原则:受益原则;行动原则;技术原则.
4.中国政府间职责分工和事权划分的基本现状:①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②政府间事权缺乏明确的划分;③中央与地方事权错位,事权层层下移;④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统一、
5.完善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的政策建议:①划分政府和市场的界限;②科学界定由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分工;③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必须法制化;④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第三章地方公共产品
1.公共产品:指在消费过程中,同时兼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产品.
2.非竞争性:一旦公共产品提供出来,没有必要排斥任何人对它的消费,因为该物品消费者的增加并不引起边际成本的任何增加.
3.非排他性:即公共物品一旦提供出来,不可能排除任何人对它的消费.
4.俱乐部产品:指在一定范围内其消费具有非竞争性,但却具有可排他性,即不付费者可以被排除在消费之外.
5.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指在确定俱乐部的最优规模,即同时决定人口的最优数量和公共产品的最优数量,应使人均分摊的公共产品成本恰好等于新加入成员所引起的边际成本.
6.蒂布特的以足投票理论:指人们之所以愿意聚集在某一个周围,是由于他们想在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服务与所征收的税收之间寻求一种精确组合,以便使自己的效用达到最大化,当他们在某地发现这种组合符合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目标时,他们会在这一区域居住下来,从事
工作,维护当地地方政府的管辖.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以足投票".
7.地方公共产品的特征:①受益范围的地域性;②具有俱乐部产品的特征;③具有溢出效应;④具有层次性.
第四章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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