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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组织调研信息工作百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入探索新时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培树典型,为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舆论引导,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百分制管理办法是指对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的组织调研信息工作按年度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总分达到100分为完成任务;不足100分为未完成任务;超过100分为超额完成任务。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的组织调研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将每半年在《新丰组工通讯》上通报一次。

第三条组织调研信息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在年终考评时按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所完成调研课题、投稿的数量和质量记总分:数量上按每投一篇大稿得10分,小稿(含信息)得5分计算;质量上按《新丰组工通讯》(含新丰组工信息)选登的大稿加10分,小稿(含信息)加5分;《韶关组工通讯》(含韶关组工信息)选登的大稿加30分,小稿(含信息)加15分;《广东组工通讯》(含广东组工信息)、《广东党建》、《南方》、《领导科学》、《党建文汇》等省级以上党建刊物选登的大稿加50分,小稿(含信息)加25分;《中央组工通讯》(含中央组工信息)、《党建研究》、《求是》等中央党建刊物选登的大稿加100分,小稿(含信息)加50分。数量上得分加上质量上得分就等于全年工作总分。所投稿件必须符合基本要求,禁止抄袭,否则不记分并予以

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第四条组织部门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大局和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来进行,根据市、县组织工作要点,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实际,确定调研和宣传重点,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

第五条党(工)委组织委员、局机关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为组织调研信息工作责任人。组织调研信息工作责任人必须担负起计划、协调、指导调研宣传和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建立调研信息员队伍,制订计划,确定调研课题,把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经常组织人员讨论研究,督促完成任务。

第六条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要根据本单位的组织工作实际,确定一个以上重点调研课题,成立课题组,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完成一篇以上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文章。

第七条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向《新丰组工通讯》(含《新丰组工信息》)报送至少6篇(含分配的重点调研课题)调研文章,8篇信息文章。调研文章一般系指党建工作领域的经验介绍、情况调查、理论研究与探索等方面的文章,文字一般要求在2000字左右(即大稿);信息文章一般系指党建工作的消息、工作动态、情况反映等方面的短文,文字一般在1000字以内(即小稿)。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每年在县级以上党建刊物上发表稿件1篇以上。

第八条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必须建立组织调研信息工作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组织调研、通讯、

信息文章;对上报的稿件,各单位的组织调研信息工作负责人要进行审阅把关,并注明撰稿者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才能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调研组,以确保稿件质量,确保原则性问题不出现偏差。

第九条设立通讯报道先进集体奖。在超额完成组织调研信息工作任务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中,按总得分情况,评出通讯报道先进集体3个,每个奖金300元。

第十条设立优秀调研成果奖。在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完成的全县重点调研课题和被部刊选登的调研文章中,评出优秀调研成果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300、200、100元。县委组织部课题组的重点调研课题不参加县的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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