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婚姻法[最终版]
您好,“真爱”。不知您真正想问的是关于新婚姻法内容中“财产”、“房产”等具体内容,还是其他内容。接下来,我来浅谈下关于新婚姻法我自己的解读。
作为一项新出台的法律,可能会被一部分人迅速认可并接受;但同时也会让一部分思想观念仍停留在过去的人难以接受,甚至利益受到一定损害。新婚姻法的出台,使得婚前个人财产属个人所有,这冲击着人们传统的心理观念:
第一点,男女平等,自食其力。新婚姻法昭示了,任何一方不付出劳动就得到别人的财产已经属于咋日黄花,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是对双方个人利益的尊重;
第二。对稳固婚姻,白头到老,有一定的考验性作用。钱不是唯一的信仰和追求,只有忠于感情信条的人,才是值得依靠终生的伴侣。如果因为房产权不属于自己就闹矛盾,那么,那一纸结婚证是图房子还是图人呢。感情永远比财产更重要。这样,除去一些带有有色眼镜的人,可能就不会再有人说女人嫁到富人家是图人家的财产了,因为感情永远比财产更重要。
我们来进行下换位思考。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由男方出钱购买,而房产权完全归男方所有,女方是否有意见。反之,若由女方出钱购买,房产权归女方所有,那么男方是否有意见。所以,如果您确定对他/她产生了爱恋,并希望能坚定的拥有彼此,那么您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稳固婚姻,并和他/她白头偕老,而不是计较现有财产权属不属于共有。
对婚前或者婚后财产进行公证,只是对婚姻的一种考验,说明感情需要的是双方共同的努力。“不可能每天都会有人送给我们苹果”,我们不能一味的等着别人把东西送到我们手里,或者一味的向别人索取,却不知付出与回报。感情也是一样,我们要学会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共同付出,共同分享,这样我们的感情才可以更进一步,我们也能够更加幸福,您说是吗。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目前的心理困惑有所帮助。
第二篇:乐观看待新婚姻法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一经推出,便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争议的焦点集中于第七条关于双方家长出资购房产权归属问题,而部分网友解读为司法公然支持离婚公然支持小三重男轻女,笔者深以为不可。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在新的《解释》中,产权是核心所在,既然涉及离婚,必然干系产权关系,所以明晰婚姻内产权关系,有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如若没有离婚的情形,又有谁愿意在法庭上面寻求司法支持。本着适用性原则,在《解释》中大篇幅涉及离婚问题,也是形势使然,而如果将之解读为支持离婚,更是无稽之谈。争议较大的《解释》第七条,并未指明特定受益方,而大多数网友认为隐性受益方为男方,纵然在我国大多数地方有男方家属出资购房的惯例,但仅以此为据刻意解读,较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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