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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冀财企[2011]8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

为全面提升我省民营经济总量、质量和效益,实现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0]136号)。2010年2月省政府又召开了河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省长陈全国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作了动员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好冀政[2010]136号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全省财政系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

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是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冀政[2010]136号文件和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上数量、上规模、上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民营经济尽快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二、加大资金投入,着力解决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冀政[2010]136号文件规定,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省级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0万元,要求设区市专项资金规模不得低于2000万元,县级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要主要用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推动全民创业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要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提高担保机构增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问题。有条件的市县在保证最低规模的基础上逐年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在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时,将对落实较好的市县予以倾斜。

三、强化措施,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各级财政部们要进一步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意识,立足本职,主动参与市、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在推进全民创业、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发展当地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扶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有所作为。要建立本辖区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台账,时刻关注本辖区内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特色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情况的变化。要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除检查企业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摸清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存在什么困难,需要财政部门解决哪些问题。特别在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安排方

面,一定要优先支持那些既需要资金,又能对本行业提供示范作用的守法经营和生产企业。

各地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通过推进企业的远程企业课程学习和企业内部培训,帮助企业建立自主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手段,不断把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引向深入,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

四、建立情况通报机制

为了解和掌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支持当地民营经济发

展情况,同时,激励先进、督促后进。省厅每个季度对全省财政系统落实省政府冀政[2010]136号文件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市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金额、担保机构数量、担保额和资本金增加额以及各地上报的支持中小企业简报等有关情况。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市县,省在安排专项资金和经费时给予倾斜。

请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按照省厅要求,于每季终了后五日内上报《财政部门支持民营经济情况统计表》(附后),并将贯彻冀政[2010]136号文件和落实河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与上述情况一并报送省厅企业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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