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密切关注我市在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坚持预防和调处并重,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3862件,成功调解3845件,调解率99.55%;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批次398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下降了23.8%,人次上升了19.9%。越级到自治区上访的有41批次79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人次分别下降了24%、24.8%;越级进京访2批次2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50%。
(一)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发展。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及司法局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安排全市9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上级关于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建设的要求,落实了“五有”(有标识牌、有固定调解工作场所和制度、有印章、有文书及调解回访记录、有登记台帐和档案)和“四落实”(组织、制度、人员和报酬)等;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优势,半年来,我市基层7乡2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开展法制教育及宣传共计157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6061人(次),为乡政府提司法建议5条,被采纳建议5条,制定规范性文件5个,协助乡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3件,成功13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5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件。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
积极贡献。
(二)加大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力度。为了大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健全机构,建立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目前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94个,充实调解员419人,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和月报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疏理和调处;对近期的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预防,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三)定目标、抓落实,全方位推进。制定《阿图什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时间、标准等,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任务层层落实到位,使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要达到“三个明显减少、三不出、两个达到、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三个明显减少”,即“民转刑案件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减少,上访减少”;“二不出”,即“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两个达到”,即“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两个提高”,即“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有所提高”。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了“十统一,十规范”,全面进行规范化建设,从人员到制度和人民调解场所进行全面落实到位。
(四)建机构、重出击,摸排显成效。目前,全市9个乡(街道)74个村8个居委会3个企事业全部成立调委会,调委会基本上落实了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人员、规章制度等,工作逐步走向正轨。调委员由乡、村、企业(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每个乡、村、企业均组建了人民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半年来,通过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相互协调配合下,调解员主动出击,摸排到位,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夯实了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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