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进展情况通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进展情况通报
自2006年6月22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简要汇报如下:
一、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1、组建领导机构。2007年8月1日,我市组建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财政、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民政、环保、统计、水电、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同时还设立了综合组、技术组、信息化建设指导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指导组、宣传组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土地调查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大理市辖区各乡(镇)、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相应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编制工作方案。通过广泛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并经过一系列的讨论、修改,我市于2007年12月份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编制和论证工作,通过了市政府的批准。该方案作为我市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已下发到各乡(镇)、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3、完成了经费预算及落实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我市已编制了土地调查经费预算,总预算为907.565万元,按照土地调查经费由1
中央、省、州(市)、县(市、区)四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省级财政已向大理市拨付经费235万专项用于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4、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我市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方案,积极开展了第一阶段的宣传工作,并派专门人员对调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报道和宣传;同时,我局多次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培训会议和专题会议,各乡(镇、管委会)也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和工作会议,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收集基础资料。市国土局(分局)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联系农业、林业、民政、水利、交通等部门,开展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6、工作开展。自2007年8月7日起,我市以太邑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标志,启动了试点乡镇农村土地调查的工作。乡政府高度重视,督促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国土资源所大力配合作业队伍,并派人全程跟踪,及时发现问题,提高了调查成果的质量。2008年,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在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按质按量完成了全市农村土地调查工作,2008年12月11日,大理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外业成果顺利通过了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2009年,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在继续完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建库工作的同时转入城镇地籍调查阶段,目前,动员宣传工作、工作方案编制、业务培训等工作已全面开展。
二、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2009年5月5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后,我们认真传达学习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大理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调查办公室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土地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和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坚定信心,采取有力决战措施,切实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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