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职能[最终版]
【来源:|发布日期: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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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县乡机关之间、县直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
(三)负责审核审批乡镇及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审核县政府派驻外地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县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省、市编办下达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调整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调整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及经费开支渠道;负责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
(七)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政策;负责县、乡及经授权在康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八)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区编办职能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编制7名。实有7人。
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部门和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审核镇、街道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规划和相关制度,协调落实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审核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保留、下放和取消的意见。
(四)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区、镇(街道)党政机关,区人大常委会、政协机关,区法院、检察院机关,区级各人民团体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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