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三定方案
法规监察处
负责有关市级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对局机关各处室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依法审理市区违法案件和全市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违法案件方面的信访件处理报结工作。土地利用规划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市级和市区及所辖乡(镇)的国土规划和土地的各专项规划;审核各县(市)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管理全市造地和土地整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全市农用地管理;参与全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补充方案的审核以及圈外单独选址的市列建设项目预审;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和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工作。
土地征收处
负责主办全市集体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土地储备的审核、报批,制订市区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审核市区的征地方案及征地补偿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
说明书;审核各县(市)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
方案和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并负责报批;负责市区国有土地收回的审核、报批及其地上建筑物拆迁量的审核和相关土地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区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落实拟订市区征地和收回土地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
建设用地管理处
负责全市各类建设用地供地审批的具体工作,承办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包括临时用地)的预审和供地方案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及转让管理;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贯彻实施供地目录;负责全市地价管理;负责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确认土地评估价格;负责测算拟定市区和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地价标准和出让出租等地价,并组织审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各县(市)编制基准地价并组织验收;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
地籍管理处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全市城乡土地地籍、地政工作;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的权属管理;组织全市地籍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市区土地权属纠纷和全市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矿产开发管理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市级及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
各县(市)相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市区和指导管理各县(市)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标和拍卖工作;负责选矿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工作;调处重要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对矿产品的运销管理,打击非法经营矿产品行为。
地质环境管理处
编制并实施市级和市区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各县(市)相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编制并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以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计划;负责地质环境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审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重大建设工程地质环境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并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年检和审计,并组织其评审、认定工作;负责本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和信息系统管理。
事业单位:
征地事务处
工作职责。承担市本级统一征地的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土地储备中心
工作职责:储备管理闲置、荒芜及未开发利用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期届满收回的土地及没收的违法用地;收回储备市区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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