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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菜篮子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菜篮子”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2011年第4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江苏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围绕实现“十二五”期间市区“菜篮子”工作“1161”目标,财政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市区新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及部分老菜地的完善改造。扶持市区蔬菜生产基地发展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连栋大棚、智能温室、避雨棚架、食用菌菇房、防虫网、遮阳网、无纺布、喷滴灌、工厂化育苗、无公害生产等设施,扶持市区蔬菜生产基地进行田间道路、沟渠、泵站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市区蔬菜生产基地开展蔬菜产地准出检测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

二、工程项目实施管理:

市级财政支持的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区两级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年度建设计划安排。每年年初,由市农业主管部门拟定“菜-1-

篮子”建设年度计划,会商市财政部门后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2、“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化管理。年初项目计划下达后,有关乡镇或园区要根据市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和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合同,报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批复后的项目合同作为项目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资金拨付程序: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分期验收拨付制和区级财政核拨制。从对市“菜篮子”基地建设方案批准下达到项目实施结束通过市农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组织的验收,市财政部门参照财政报账制要求分四次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区财政部门,再由区财政部门核拨至“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或园区管委会。具体程序如下:

1、年度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补助资金的拨付。年度“菜篮子”工程建设方案经有关领导审批下达后,由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现场确认开工后拨付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年度工程进度达一半后补助资金的拨付。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达一半后,由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现场验收确认后拨付30%。

3、年度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补助资金的拨付。年度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现场验收确认后拨付30%。

4、年度工程项目经过决算审计后补助资金的拨付。年度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市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依据审计报告拨付剩余的10%项目补助资金。

四、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1、区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资金使用必须符合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实施项目所在园区、乡镇,不得在“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中提取管理工作经费。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及时确认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和登记手续。

3、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扬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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