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台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任务,在内部层层落实社会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有关人员责任。
2、掌握、分析辖区内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3、指导调委会,治保会,护村队等各种形式群防群治队伍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力争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4、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村,创安、禁毒、帮教、暂口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打击传销、邪教和消防等工作。
5、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管理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其他事项。
第二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一、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研究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林场综治办要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逐级下达责任书,分解管理目标,明确责任,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抓好学校的治安管理,健全、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做好防盗、防抢、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四、协助各级综治委、公安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先进,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活动,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五、坚持“一票否决权”制度。在开展考核评比中要认真行使“一票否决权”,对单位职工治安灾害事故、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并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制度
一、严格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明确内容,严密组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安全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要害部位的检查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
三、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各分场领导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林区刑事、治安案件情况。
四、安全检查的结果要形成记录,必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检查和被检查方均需签字备案。对检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落实。
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任务。传达学习、研究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要法规制度以及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决定和工作部署,听取有关综治工作的汇报,解决综治工作上的难点和疑点问题,讨论综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综治目标考核、矛盾纠纷排查、综治形势分析等工作。
二、会议的召开。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并主持。
三、会议人员。按相关要求由场综治办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四、会议组织。会议由综治办公室安排日程,提前通知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参加综治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由综治办公室负责。
因疏于防范、工作失职而发生影响稳定的政治事件和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查清发案原因,按照党纪政纪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分。
要情报告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必须及时逐级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作出的有关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
三、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的重大事件、问题及处臵情况;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情况;
五、上级要求报告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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