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调解纠纷的程序和优越性
时间:2012-08-2417:38作者:admin来源:未知我要评论(0)
【找法网消费者协会】
导读: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消费者遇到消费争议和权利受损是最经常使用的维权方法。消费者协会并非司法机关,不能向法院一样做出判决,只能依法进行调解,那么消费者协会调解纠纷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又有什么优越性呢。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投诉的程序:
一是受理消费者投诉;
二是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三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时,消费者协会将组织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协会不得包办当事人的意思,并且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或者经营者不履行协议,消费者可采取其它方式解决消费争议。
消费者协会调解的优越性在于:
一是办事快;
二是不花钱;
三是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保持友好关系。
消费者协会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两项原则,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合法原则。自愿的原则是指在调解的进行中,必须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消费者协会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强行调解。此外,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所达成的成协议,也必须取决于双方的自愿和同意,任何人不得替代和强迫。
合法的原则是指调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射阳县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纠纷记实射阳县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纠纷记实
------消费纠纷调解的技巧
消费纠纷调解是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职能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各级消费者协会都十分重视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如何做好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笔者虽然刚刚从事消费者协会工作,结合自身实践,谈谈消费纠纷调解的一些粗浅技巧:
一、尽心尽力来维权
有人说。消协工作非常简单,往往是领导照顾一些老同志的一个岗位,调解得成就成,调解不成就放弃,只要一方不同意调解,即可终止调解,万事大吉。我认为不然,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涉及到民生工程、涉及到社会和谐、更涉及到政府形象。2011年7月8日,射阳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一起房屋基础问题导致外墙裂缝的消费纠纷,应该说是非常复杂,但射阳县消费者协会尽心尽力,本着关心消费者的角度,历经长达一年之久,终于调解成功。在调解过程中,难度也十分大,一是起初双方争执骑虎难下,途中已出现终止调解的格局,甚至有上访迹象,但射阳县消费者协会不畏艰险,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认真细致地开展调研,二是依法调解,主动与东南建筑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联系并得到了支持,东南建筑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进行多次赴现场进行勘察,得出了导致外墙裂缝的主要原因,为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最终房屋销售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75000元的损失。
二、借用上级力量维权
去年3月份,射阳县消费者协会开展食盐行业专项消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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