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统计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各项统计制度落实,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系统应当建立统计监督检查制度,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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