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教育系统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影响教育教学稳定的矛盾纠纷情况,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我区教育教学工作稳定。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有关维护稳定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主
任:区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区教育局党委书记、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区教育局副处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群团办主任担任,成员:局机关科室长、各街道教育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群团办,电话:27755696,传真,27786739
二、教育局职能科室责任分工
在区教育局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按科室职能分解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职责。
办公室(党办、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向区相关部门报送教育系统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接待处理群众到局机关的上访、转送、交办、督办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信访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预防集体上访的发生。
人力资源科、教育工会。负责组织协调排查、调处教师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维护教职工队伍稳定。
基础教育科。负责排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调处群体性学生上访矛盾,维护教育教学的稳定环境。
成人职业教育科。负责组织协调排查和调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和调处因社会成人办学机构非法办学引发的矛盾纠纷。
计财审计科。负责组织协调排查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和告知义务、保障教育经费依法收支。
社管办。负责组织协调排查和调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矛盾纠纷,排查非法办学行为,全面、准确掌握情况,维护民办学校的稳定秩序。
群团办。负责组织协调区教育局维稳及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教育系统学校维稳综治情况,快速、及时地化解和处理不稳定因素;督办各项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责任制落实。
区教育督导室、区教科培中心和各街道教育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原则,按照本单位、部门职能履职范围,负责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维护稳定的环境。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全面排查,及时收集、调处、报告
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做好每周一“零报告”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详细的台帐,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维稳及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协调会议制度。教育局及各街道教育办定期召开维稳及排查调处协调会议,排查和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写清排查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注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五个一”调处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主动、及时、有效妥善调处的要求,做到一起矛盾纠纷、一位责任领导、一个协调处理班子、一套协调处理方案、一个解决期限,实行“五个一”调处措施。
(三)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如果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宝安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应急预案》(深宝教〔2005〕228号)执行。
(四)定期排查制度。各街道教育办要成立维稳及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定期对辖区学校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并将排查情况报告局维稳及排查调处办公室。做到有事按规定及时报告,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的,每周一也要实行“零报告”。直属学校则通过维稳信息员直接上报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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