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财政所管理办法
1、财政所上划至县乡财局管理,属于县乡财局派出机构。财政所人员的人、财、物纳入县乡财局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财政所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留在各乡镇管理。
2、财政所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各财政所内部进行调剂。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县局及各财政所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3、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乡财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乡财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盘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相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乡财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4、财政所人员参加县乡财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财政所人员实行业务与思想政治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5、财政所的工作经费及固定资产由县乡财局统一管理。办公耗材实行财政所打申请报乡财局审批,到协议供货点定点采购;办公设备购置由财政所打申请乡财局通过政府采购统一办理;车辆保险、燃料费、修理费的支出实行包干制,超出部分自行承担。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与设备,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
6、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乡财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照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财政所干部队伍管理办法xxx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勤政务实、精干高效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根据县委办、政府办《批转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推进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02‟42号)和《xxx乡镇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县乡(镇)财政所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财政所人员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类管理、精干高效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由县财政局垂直管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财政所干部。
第二章选调和培训
第五条乡(镇)财政所如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时,要按照要求,由县财政局在乡(镇)政府现有在职人员内组织公开招考(聘),择优选调。
第六条
乡(镇)财政所干部的调配严格按人事编制管理程序办理。对在同一乡(镇)财政所工作时间较长的,由乡(镇)财政所提出交流意见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全面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予以调整。未经县财政局同意,乡(镇)财政所不得将工作人员借调给其他单位。
第七条建立乡(镇)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对新选调的乡(镇)财政干部,由县财政局制定相应计划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公文处理、财务会计实务、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信息化等方面;对从事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的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所干部人员进行更新知识、继续教育、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每个财政所干部必须按时参加组织县财政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八条
实行《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要依据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或记载情况,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逐年登记,审核参加学习培训的内容、时间、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等。学习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竞争上岗和晋升职务、职称、工资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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