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职责
职业卫生
1、负责拟订全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贯彻实施;
3、参与起草职业卫生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
4、负责全市大型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6、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审批;
7、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和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大型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监督检查;
9、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大案要案、大型企业违法行为和本所受理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10、负责组织和承担职业卫生监督国家抽检,组织实施全市职业卫生监督抽检;
11、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2、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
13、参与全市重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14、参与涉及职业卫生监督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5、负责全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督查与业务指导;
16、负责完成所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放射卫生
1、负责拟订全市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贯彻实施;
3、参与起草放射卫生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
4、负责直管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5、负责已受理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准入、射线装置卫生许可的资料审查和现场卫生审查;
6、负责组织开展放射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7、负责放射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
8、负责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9、负责全市放射卫生大案要案、直管放射工作单位违法行为和本所受理的放射卫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10、负责组织和承担放射卫生监督国家抽检,组织实施全市放射卫生监督抽检;
11、参与涉及放射卫生监督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2、负责全市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督查与业务指导;
13、负责完成所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卫生监督所职责一、概况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11月成立,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为27人。现有工作人员28人,其中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18人。
二、职责职能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为县卫生局隶属下的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的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放射、学校卫生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适应范围: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水单位、管道分质直饮水单位;
2、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二、学校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2、主要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3、执法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三、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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