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规定的通知
(贵政办〔2011〕3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贵编〔2011〕32号),设立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相关程序报批),相当正处级。由平南县委、县政府代管。
一、主要职责
受贵港市人民政府委托,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发展规划及各项优惠政策,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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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组织辖区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三)负责辖区内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及管理工作;
(四)代表市人民政府在工业园区内的全面管理;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管委会日常工作;督查、督办管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收发文办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档案、新闻宣传、信息、保密、制度建设及有关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工委的日常党务工作、纪律检查日常工作;负责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入工业园区企业提供车辆、会务、文印等综合性后勤服务;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安全保卫、接待及管委会会议室内部管理及行政服务性资产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工业园的财政和国有资产;负责上级拨给的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及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工业园区人事工资、职称评定及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工业园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卫、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的检查监督和事后工作;负责工业园各企业的联络和有关工作的布置和检查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科
负责工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详细规划的规划设计,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按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并组织实施园区各项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设计、预算、招投标、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负责园区各项基础设施成果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自身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入园企业的用地选址定点工作,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供地工作;协助县规划部门做好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县环保部门做好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水电部门做好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各种杆线、建(构)筑物的拆迁工作;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等项目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招商服务和融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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