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共5篇]
第一篇: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园林局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和管理市港航管理局的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港口等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订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重点交通枢纽和站场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港口、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租赁、搬运装卸、机动车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路政、运政、港政、航政的监督管理;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实施对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维护;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路通行费、港航非税征收的监管和内部审计;承担全市所辖高速公路行业管理。
(六)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业的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检验工作;协调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行业科技开发与科技攻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协调交通行业质量、环保、节能工作。
(九)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十)指导和协调邮政、海事、海上救助、航标等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业务工作。
(十一)按权限管理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交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十二)承担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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