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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我大队以市委、市政府“服务零距离”活动为载体,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三访三评”活动,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做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来抓。

2010年,为进一步创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大队早谋划、早部署,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主动与区司法局、市保险协会联系,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中,成立了明县区第一个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明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大队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筹措资金6万元,按照标准购臵了所需设备,设立了调解场所,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于同年九月“明县区道路交通事人民调解室”建成,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三调合一”的社会化管理职能。

在以前的事故处理工作中,有的当事人“唯利”思想严重,只顾自己利益,我字当头,互不让步,缺乏换位思考;有的当事人只要期待的结果,而不管法律规定,不顾赔偿标准;有的当事人顾忌走诉讼程序费时、费力,达不到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以事故处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工作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矛盾冲突升级,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自开展交通事故“三调合一”工作以来,我们找准每起案件的切入点,在交通事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同时还讲究“巧”、“快”、“灵”,做到合法、合理、合情,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保持亲和的态度,给各方当事人以信任感、依赖感,让受害人感觉主持人对受害人的不幸很关切,在帮其说话,为其做最大的争取,这样就拉近了受害人家属与调解人之间的距离,调解就容易进行从而成功化解了一起起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2010年9月以来,调委会共接待群众来访310人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70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156件,调解成功率达92%,履约率达99%,结案金额达300多万元。明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减轻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化解了矛盾纠纷,方便了群众,赢得了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有效地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我们正和区人民法院积极研究,拟成立“交通事故法庭”,为明县经济发展,社会大局稳定不断探索创新。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第二篇:交警大队安全宣传工作汇报交警大队安全宣传工作汇报

2014年以来,我队在支队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现就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传工作概况

1-6月份,大队宣传工作按照支队部署,制定《2014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五进、专项行动、主题日宣传,积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新宣传模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着力提

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半年来,大队在中央级媒体上稿篇、省级篇、市级篇,县级篇,市支队网采用篇。撰写调研文章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13场次,出动宣传车33天次,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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