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领导干部问责制

第一条公司机关各部门、各车间领导班子正副职、机关部员、主办以上、车间组长、段长和工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对其进行问责。

第二条问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10、监管不力、处臵不当

第四条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第6项至第1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企业管理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六条从重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以及免予问责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2、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部门(车间)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七条问责程序具体规定

1、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问责情形的

(1)董事会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2)公司党委、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的意见建议;

(3)各部门、车间提出的意见建议;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5)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6)其他渠道反映的。

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存在的,由公司相关部门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2、由公司监事会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在处理调查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申辩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第八条调查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九条调查终结后,由监事会作出干部问责决定。


(未完,全文共9530字,当前显示14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