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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乡镇财政所职责再定位问题的思考

乡镇财政作为我国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设立起,在20多年的发展与改革中,乡镇财政所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加强收支监管、发展地方经济、维护政权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税收全面取消,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职能划转地税,税务、土地、公检法、教育、卫生经费保障责任的上划,乡财县管体制的推行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发生了很大转变,其组织收入、预算管理、财政监督等职能不断弱化,服务基层政府、服务三农的职能不断增强,由组织收入、监管资金权力部门变成了发放工资、发放涉农补贴、进行账务处理的服务机构。这种职能转变,导致一些人甚至乡镇领导干部对乡镇财政职能认识模糊,对其存在的必要性产生了疑问,乡镇财政干部的管理模式也让乡镇财政人员工信心不足。因此,在当前逐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的形式下,如何定位乡镇财政的职能,如何实现财政职能的转换,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实践。

一、乡镇财政所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收入职能明显减弱。一方面农业税收取消,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化转使财政所失去组织收入权,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属条条管理,一般两三个乡镇设一个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税务部门往往从完成收入任务指标出发,当年任务完成后不愿多收超收,以便为下年“留有余地,为在所辖乡争取一些办公费用,也会出现把税源较好的乡镇

的收入解到另外一个乡镇金库的情况。而乡镇财政属块块管理,虽想应收尽收,但国地税分局行政级别高于乡镇财政所,很难发挥其收入的协调调度作用。

(二)预算管理职能严重削弱。乡镇每年的财政收入任务都是由上级政府按上年收入的百分之多少的增幅下达,并没完全考虑乡镇税源实际情况,乡镇只能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编制收入预算报表,在支出预算上编制粗放,支出随意性较大。乡镇教师工资、农村卫生医疗、公检法、土地等部门经费上划,再有一些财政实施的建设项目一般都实行报账制,乡镇财政只负责政府机关及有关站所的支出管理,支出范围窄,预算管理空间小。特别是随着“乡财县管”体制改革的推行,乡镇总预算会计将被取消,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收支统管后,从某种意义上说,乡镇财政已不是一级完整的财政,乡镇财政所也基本成为县财政的报帐单位。

(三)财政监督严重缺位。随着国家停止取消更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乡镇第二预算单位没有了收费权,人员工资也逐渐纳入财政统一发放,与财政所一体的会计核算中心形同虚设,更谈不上对第二预算单位收支的监管。实行政府采购后,乡镇大型办公设备、建设项目都有县级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投标,乡镇财政只对这县级采购部门采购项目支付资金,也谈不上资金监管。对于项目资金,财政所没有参与项目的申报、实施,而且项目资金实行的是报账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将资金打入项目承包商,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无法实施就地监督,存在着“看的见的管不了,管的了的看不见”现

象。种粮补贴、五保低保、伤残抚恤、失地补贴、计生奖励、家电下乡补贴等资金虽有财政部门负责发放,但基础数据的审核属经管、民政、农业、计生和电家销售商等多个部门,财政部门不能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一一审核,财政监督严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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