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5则范文
第一篇: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有关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的城乡规划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省会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省会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制、补充、修订、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县(市)、矿区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审核上报县(市)、矿区城镇体系规划;审查、审批县(市)、矿区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
(六)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
(七)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和市域范围内列入市级以上计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上述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八)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九)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室外装修、城市广场、雕塑、园林建筑等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城乡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应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的管理;参与市政设计、建筑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负责规划勘察、测绘工作。
(十三)负责建立全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科技进步、人才开发、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
(十四)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城乡规划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组织重点地段、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和方案评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督查、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印鉴、保卫、消防、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二)城乡规划与地理信息处
(未完,全文共17305字,当前显示133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