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廉政责任书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廉政责任书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加强廉政建设,既是我站工作性质和工作宗旨的根本要求,又是党风和政风在质量监督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切实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廉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若干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决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廉政责任书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廉政责任意识,切实落实责任书制度
2011年是全面开展我市“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也—1—
是继续推动“勤廉徐州”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建设局党组
《关于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一年,
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当中实行廉政责任书制度意义重
大。
全站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廉政责任意识,要紧紧围绕科学
发展来落实廉政责任书制度,建设一支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
的监督队伍。要把落实廉政责任书制度的过程,作为有效预防腐
败的过程,从源头上减少和铲除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地
减少腐败现象。
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也要进一步提高廉政责任意识,与我
站干部职工一起贯彻落实责任书制度,共同做好质量监督领域的
廉政建设工作。
二、落实廉政责任书的具体要求
(一)廉政责任书由我站各监督组和建设单位共同具体落
实。建设单位是各参建单位第一责任人,在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注
册手续时,按照工程项目与我站签订廉政责任书(附件1),并组
织其它责任主体,定期反馈廉政信息。各监督组在日常监督工作
中,要主动征求各参建单位的廉政意见,自觉落实廉政责任书的
有关要求。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按季度组织填写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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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工程竣
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填写“市质监站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征求
意见表”,寄至我站。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廉政责任书制度自2010年1
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廉政责任书
2.市质监站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征求意见表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实行廉政责任通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省质监总站徐州市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2010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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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质量监督工作廉政责任书附件1: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质量监督单位(甲方):
建设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工作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以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乙方应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三)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双方均应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中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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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