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作者:省公路局文章来源:省公路局2007-3-28点击数:14730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6号)文件规定,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内设13个副处级处(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6243540)
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组织实施和督查;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养护管理处(联系电话:0791-6243393)
负责国省道公路和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负责组织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资质的评审;负责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对路网结构改造、水毁公路项目实施监管;组织交通流量调查和路况登记。
(三)县乡公路管理处(联系电话:0791-6243926)
负责制定县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行业管理;组织编报县乡村公路建设规划;下达县乡村公路建设(改造)年度计划和有关经费;负责制定县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的办法与标准;做好业务指导与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或参与县乡村公路建设的竣工验收。
(四)综合规划处(联系电话:0791-6243516)
参与编制全省国省道公路建设规划和中长期计划;下达国省道公路建设(改造)年度计划和专项投资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省道公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全省公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综合统计的汇总、上报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战备工作。
(五)路政管理处(联系电话:0791-6243220)
负责路政管理和路政法制工作;组织路政法规的调研、起草;维护路产路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行政诉讼活动;负责路政赔偿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监督、指导国省道公路路政管理和文明样板路建设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联系电话:0791-6243549)
负责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编制用款计划;拨付国省道、县乡村公路建设(改造)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路产赔偿费、公路超限运输票据的保管、领用、缴销和结存工作;负责全省公路财务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报下达通行费年度征收计划,定期统计通行费征收情况;监督、检查指导通行费征收管理所的收费业务工作;负责通行费征收管理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通行费免缴证的监制、发放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791-6243266)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工资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管理工作。
(八)宣传教育处(联系电话:0791-6243604)
负责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九)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791-6243117)
负责监督、指导国省道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所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负责桥梁、道路质量检测工作;指导直属公路企业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总工程师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6243305)
负责指导公路行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公路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公路科研项目攻关;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公路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一)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联系电话:0791-624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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