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药监系统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宿药监发〔2005〕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调查研究工作,使之逐步迈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调查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收集第一手资料,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调查研究工作以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为目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到专题性调研与经常性调研相结合、超前性调研与跟踪性调研相结合、问题性调研与典型性调研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办公室是调查研究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调研计划的制订、调研课题的综合、调研活动的组织等工作职责,并积极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调研计划的制订
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上级布置的调研任务或本单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按年度确定调研课题,制订调研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
第六条调研计划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办公室负责制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处(科)室应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各自职能,选定调研课题,于年初1个月内将调研课题送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重大调研工作计划,必须经本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为切实增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定期制订下发调查研究工作要点。
第三章调研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根据调研课题的涉及范围和重要程度,调查研究分为一般性调研和综合性调研。一般性调研由调研课题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综合性调研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办公室统一组织,必要时可抽调相关处(科)室人员参加。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应当成立专题调研组。
第十条调查研究开始前,应根据工作实际制订出具体的调研方案和周详的调研提纲,明确调研的任务和目标,排出实施时间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调查研究过程中,调研人员应严格按照调研提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既要听取被调查单位的工作汇报,又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食品药品执法、监管一线进行实地调查,保证收集资料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调查研究要立足于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倾听基层的意见和呼
声,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抓紧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并迅速落实;对调研部门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要以专题形式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调查研究结束后,承办单位或专题调研组应对调研记录进行总结,最迟于15日内撰写出调查研究报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后提交局领导阅批。
第十四条撰写调研报告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要有情况、有数据、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
第十五条凡属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布置开展的调研或本级自行组织的重大调研,调研单位应及时向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调研报告。市局每年报送省局的调研报告不得少于1篇;县(区)局每年报送市局有价值、有深度的的调研报告不得少于2篇,市药检所不得少于1篇。
第十六条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底要根据年初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当年各部门、各单位的调研计划落实(调查报告)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市局办公室每年要对全系统调研成果进行汇编,并评比出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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