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
一、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调解工作历史悠久,具有方便、快捷、高效,廉价等特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化解了许多疑难纠纷,在维护社会稳定,创建一方平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作出了巨大贡献,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覆盖农村基层社会的民调工作网络体系,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和重点防控协调工作,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人民调解员要充分认识调解文书所起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人民调解委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有给付义务的协议,明确规定具有合同性质,对协议的效力从法律上进行了认定,对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指导。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就要做到知法懂法,规范调解文书,加强案卷管理,以便于矛盾双方当事人完全履行调解协议。鹤峰县五里乡和燕子乡加强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今年已分别就有关调解文书制作等业务方面的知识进行了两期培训,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进入了正规化、法制化轨道,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人民调解员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实际,掌握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尤其是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要在农村充当义务法治宣传员,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农业生产、农村税收、农民负担、村民自治、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随时做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疏导民事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农民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给群众一个明白的答复。鹤峰县五里乡人民政府在两期培训班中,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全体民调委员、行政干部和乡直单位负责人,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出现的久调不结,和被人民法院撤销,或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提出异议的情况,在培训班上进行个案处理,由司法干警和乡有关领导进行具体地业务辅导,共同研究调解方案,制定调解措施,确保调解成功。司法干警还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重点讲述了涉及土地,山林纠纷的调处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素养,是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提高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刻不容缓的。
第二篇: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抓住关键环节
改革支农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莱州市财政局
盛京斌
杜镇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作为基层财政部门,我们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探索财政支农新方式,集中财力,重点投入,努力推进地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找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入点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找准工作切入点,积极稳妥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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