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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构筑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新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黄勇

为加强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监管,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科学、规范、高效、廉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平利县从2004年4月起向县政府审批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派出财务总监,对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的监督。自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实行以来,本着“立规矩、行职能、尽职责、讲实效”的原则,将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关口前移,变过去的事后监督为委派财务总监全程监管、跟踪服务,有效的遏制了工程腐败现象的滋生,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基本做法

近年来,全县先后对农村“三通”建设、新村建设、县乡道路硬化、教育卫生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118个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派驻财务总监68人次,监管项目资金达3.98亿元,按工程进度共审核支付资金3.81亿元。同时,建立了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机制,加大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力度,在严格实行合理低价公开招投标中,为项目单位节约资金216万元,进一步提升了项目资金监管水平,有效促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健康有序开展,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

(一)建立规章制度,细化工作程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县政府制定和印发了《平利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从2004年起对政府重点工程财政投资在2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或政府指定的其它工程委派财务总监,县财政局负责财务总监的委派和日常管理,代表县政府对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为了促进对县重点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县财政局及时研究制定了《平利县关于派驻政府重点工程项目财务总监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以及财务总监的选拔、派驻程序、工作纪律、财务总监报告制度等。细则规定,为加强对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在县财政局设立了政府重点工程项目财务总监办公室,具体负责财务总监的选拔、培训、考核、任免等日常管理,以及拟定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办法,协调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等,从而为财务总监委派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基础。

(二)严格选拔总监,强化技能考评。按照《办法》、《细则》规定的财务总监选拔和委派程序,一是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确定相结合的办法,由个人填报资格审查表,经组织考察合格的,建立财务总监资格备查档案和人才库;二是根据项目工程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选准人。在具体确定财务总监人选时,坚持层层把关,公开选拔,做到不降低标准,不迁就照顾,严把准入关;三是强化培训。对入选的财务总监,委派前先进行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工作纪律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者,按工程项目需要委派并颁发财务总监证书。四是严明纪律,加强考核。要求每名财务总监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项目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干涉项目单位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接受项目单位馈赠,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有意刁难项目单位符合规定的款项支出。并要求财务总监每季度书面报告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在工程完工后写出述职报告,财务总监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对财务总监的“德、能、勤、绩”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考核评议。被评为“优秀财务总监”的,发给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不称职的,两年内不得担任财务总监,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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