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财政补贴政策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填列有关事项,说明相关情况,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2.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4.购房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8.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我是去年8月申请的首套房购房退税,跑流程大概都跑了1个多月,当时申请了2年的退税,第一年的12月拿到退款,第二年的大概10月拿到退款。原则上说,前一年的办下来是1个月,前2年的是3个月内。所以大家要抓紧时间了。
先上一下当年政府的公文:
首套房按揭财政补助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及流程
一、享受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的对象:
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帐号、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名、联系方式)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从第一次支付按揭本息的月份开始连续12个月,以后申报,以此类推)
3.银行按揭本息明细(从第一次支付按揭本息的月份开始连续12个月,以后申报,以此类推)
4.唯一住房证明(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购房证明,如产权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需要证明两人都是唯一[31])
5.产权证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8.购房合同复印件
以上报送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
三、申报时间:
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三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32]。
四、办理流程:
区财政对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一个月以内兑现补助。
如有疑问,请致电财政局预算科。联系电话。63703137
[31]每次申请都要重新查
[32]房产证没下来的情况可以补办,时间比较久一些
下面附上我同事wf写得退税攻略,有了这份攻略,让我在退税过程中少走了不少弯路,谢谢再次wf童鞋了。
详情如下:
经过前段时间的折腾,本人的个人住房退税有点眉目了,有关程序也基本上摸清楚了。现给大家共享一下。
1、到住房所在去的房产去开具个人首套住房证明:带身份证;(小西有话说:我在北部新区房管所开得,这个要等1周时间.记得带50元的手续费哈,至少北部新区是50元)
2、到贷款银行开具第一次还款往后推一年的还款明细表。带身份证+银行卡,一定要注意打的表格是不是包含从开始往后12月的,多几个月没事。最好银行盖章;
(小西又要说话了:如果你要办多年的,记得都打出来,可以多复印几份的)
3、给财务部长发邮件,说明情况,请他把你的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发给你;
(该我说话。这是我们公司特有的,具体公司具体问相关人缘哈。最终目的是要到纳税证明)
4、把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整理出从你开始交贷款往后12个月的清单,并把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发给财务***,请他帮忙办理纳税证明:明细表开始日期一定要与贷款细表开始一样。如第一次交贷款是2009年6月,那么收入明细表的第一个月就是2009年6月到2010年5月(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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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