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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文明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

第三条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各股、站、办、基层各林场、站)为首问负责单位,首次接待来访的

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第四条首问负责人责任:(,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wenmi114.com)

、当事人到林业局咨询或办理有关林业事宜,在首问负责人(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当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属林业局办理,但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或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接待,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将有关事项交代清楚。如暂时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保证给对方答复。

、上门办事人员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本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首问负责人在接待上门办事人员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上门办事人员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林业工作人员良好的品德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全体工作人员要了解林业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根据情节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上门办事人员的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

、有关责任人不负责致使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引起当事人不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冷漠对待上门办事人员,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对上门办事人员要求办理事项相互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二篇:新平县林业局机关首问负责制新平县林业局机关首问负责制

为了规范我局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机关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为了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政办发[2007]53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行政效能建设目标考评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93号文件)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来局机关办事的人员遇到的第一位局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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