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调解民间纠纷。民间纠纷主要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发生的恋爱、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债务、房产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等纠纷。
二、掌握信息、及时调解民间纠纷。选择正确的调解方式,耐心做好双方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调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社会道德规范,公平、公正调解民间纠纷。
五、受理纠纷要登记入薄,调解成功应制作协议书,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六、每月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的民间纠纷情况,采取措施,分工负责,积极调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居委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七、对调解的情况和结果,应及时做好记录。
第二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制度(村)调委会职责
1.做好辖区社会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调处社会矛盾,促进邻里团结,维护辖区稳定。
2.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纠纷发生。
3.妥善调处社会矛盾,防止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
4.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5.及时向村和有关单位反映社会矛盾和调解工作情况,依靠群众和各级组织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6.指导网格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7.做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登记录入、统计上报。
8.做好档案整理,分类归档,方便查阅。
调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主任负责村社会矛盾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抓好具体工作。
1.做好辖区矛盾和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调处民间纠纷,促进邻里团结,维护辖区稳定。
2.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纠纷发生。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
4.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5.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依靠群众和各级组织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6.做好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的登记、统计上报。
调解员工作职责
1.调解员在调委会的领导下,具体从事调解工作;
2.调解员服从调委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3.主动向调委会汇报工作,反映纠纷情况;
4.在调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遵法守法、依法办事。
5.积极参加调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调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矛盾调处化解的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调委会工作安排部署。
2.实施调委会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网格(社)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各网格(社)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3.负责对社会矛盾的信息登记录入,并及时变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4.维护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辖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5.督查督办各网格(社)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
6.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重大社会矛盾调处化解联席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重大社会矛盾调处化解联席会议,区上每月召开一次,镇(街道)每半月召开一次,村、社区每周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联席会议由各级调解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
3.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未完,全文共8029字,当前显示14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