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坪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服务站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乡属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人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服务站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和责任村负责调处。
7、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委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8、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服务站调处。
11、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跨村的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村进行联合调处,相关村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指派的矛盾纠纷,相关村要及时指派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村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村配合支持的,有关村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某村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具体村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指派给有关村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
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解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工作档案包括:
(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
(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
(3)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情况登记薄;
(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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