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规划局行政服务事项申报要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市政设施)
1.
2.
3.
4.
5.
申请表;发改委项目批复;土地部门意见(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土划拨目录项目,并确认项目用地权属关系,如新增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预审意见);涉及环保、消防、安全、矿山、文物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意见;项目选址位置图、项目选址范围图。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非市场供地(含市政设施)
1.申请表;
2.发改委项目批复;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既有土地内的建设项目);
4.规划条件图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5.规划用地范围图(含地形图)。
(二)市场供地(含市政设施)
1.申请表;
2.发改委项目预核准意见;
3.土地出让合同;
4.规划条件图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5.规划用地范围图(含地形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工程(含市政设施)
1.申请表;
2.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准文件(特殊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含建筑分层面积表)及建筑效果图(a4);
(二)市政管线工程
1.申请表;
2.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准文件(特殊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管线综合平面图、单项管线施工设计图、地形图;
5.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说明:
1.办理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携带原件备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或个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其实质性内容均需符合事项办理部门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及规划管理实际需要,在申报前可事先向事项办理部门咨询,并按照事项办理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上述申报事项所需要件指南、申请表可到办件窗口领取或通过“鞍山市规划局”查询下载,网址:。
第二篇:20040810申报图件规划局规定南京市规划局选址用地类申报图件规定
一、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必备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南京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印章);
3、意向选址位置的1:500、1:1000或1:2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用铅笔画出拟用地范围),特殊地区可以是1:5000的地形图。
(二)其它材料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1份(需要做可行性研究的项目);
2.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政府文件;
3.我局指定的其它图件。
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必备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南京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盖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印章);
3、出示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取得土地的除外);
4、建设地点现势性地形图一份;
5、自有建设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的,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及附图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6、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出示南京市国土管理局的中标通知书及土地出让合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二)其它材料
1、拟建用地范围内现国有土地使用单位的用地协议书1份(对公共设施用地、政府出让用地除外);
2、《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各1份(工业项目);
3、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平面图1份(需要做可研的项目);
4、市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与选址意见书同时办理的或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除外);
5、我局指定的其它图件。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包括选址意见书阶段)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2南京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类(永久性)申报图件规定
(未完,全文共12351字,当前显示14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