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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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市分公司转型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后备人才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专业配套、结构合理,能够担当转型发展重任的后备人才队伍,按照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市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备人才系指市分公司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的德才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员工,为补充管理类岗位干部和五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而准备的后备人选。
第三条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五)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原则;
(六)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第三条后备人才基本条件。
(一)能够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人格品行端正,大局意识和执行力强,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有扎实的保险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合规意识。
(三)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工作实绩比较突出,有培养潜力。
(四)作风务实,勤奋敬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第四条后备人才资格条件。
(一)年龄40周岁以下。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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