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永兴县司法局
(2012年8月14日)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担负着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永兴大发展,我们怎么干。”这一重大命题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着力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维护稳定上创造新业绩
一是进一步壮大调解队伍。加强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建设,力求增加调解人员,加强法院调解室、交通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室、公安派出所调解室的建设,大力参与调处当前重大矛盾纠纷,为党委、政府分忧,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解难。加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力求补满缺编司法助理员,强化本乡镇矛盾纠纷的调处,指导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力求调动农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化解较小的民间民事纠纷,防止事态扩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进一步明确调解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调解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受理分流、首问责任、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较小的民间民事纠纷,将工作做在前头,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本辖区内较大的矛盾纠纷,并以案说法,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重点调处全县范围1
内的重大矛盾纠纷,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服务。
三是进一步提升调解技能。当前,为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我们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调解技能,提高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的本领。在年内,县级争取举办2次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村级调解委员会主任参加的培训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乡镇举办1-2次由辖区内所有调解员参加的培训班,全面提高村级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着力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在营造法治氛围上取得新实效
以“六五”普法工作为着力点,整合社会资源,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一是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为抓手,推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以送法下乡进村入户为抓手,推进法律进乡村;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抓手,推进法律进社区;以培养青少年学生行为习惯为抓手,推进法律进学校;以增强依法经营意识为抓手,推进法律进企业。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在充分利用板墙报、标语、横幅、小册子等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短信、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选择人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给人民群众,送到千家万户。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为我县大发展营造一种良好的法制氛围。
三、着力抓好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选派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其法律专业优势,为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组织律师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全县的重点项目上,通过律师的指导,使各建设项目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优秀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中选派人员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在签订合同、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财务制度等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指导他们建立企业风险评估机制,规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从而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企业经营依法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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