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惩防体系建设制度
一、总体要求
惩防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整合力量,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惩防体系建设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为徐立新,其他成员为:
(二)联席会议职责
1、研究部署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及措施;
2、实行工作事项告知制度,及时互通和协调工作进度;
3、实行工作会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实行工作反馈制度,及时互通工作落实结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指定的其他组成人员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和各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托其他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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