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县水利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政策、法令和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工作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管理全县水文工作;归口管理节约用水工作。
(四)主管河道、堤防岸线水利工程、水库、蓄滞洪区等水域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河道清障、采砂等工作。
(五)主管农田水利、机电排灌、水土保持、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城市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小水电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水利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县局直属单位。
(七)配合县有关部门制订水利和小水电的财务管理规定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的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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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镇间的水事纠纷。
(九)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编制、审查上报全县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承担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县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和有关移民政策的落实。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揭东县水利局内设机构
(一)人事股(加挂科教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科教等工作;协助做好党务和指导工、青、妇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协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二)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和局机关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打印,文电收发、传阅、催办、清退、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宣传报道、会议组织、群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机关办公用品的计划购置及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制订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协助中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核和申报;组织对水利及小水电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各种政策性的收费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财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水利综合开发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四)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水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江河综合规划;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指导各镇行业水政业务;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协管水资源费征收;制订水中长期供求及水量分配计划;负责节约用水、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水质监测工作。
(五)水利工程建设股(加挂县移民办牌子)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工作;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管;负责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申报审核;协助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水利建设市场,负责监督指导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负责农田水利、城乡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水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和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及政策的落实工作。
(六)水利工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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