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冀政〔2011﹞76号),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所职能作用,确保县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财政政策,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我县标财政所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围绕“十八字理财方针”和“四个财政”建设,以“三型”(学习型、高效型、满意型)机关创建为总揽,以“财政管理年”活动为抓手,以提升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增强乡镇财政服务功能为主线,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为重点,立足于高站位、高标准,全县一盘棋,各单位抓落实,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全面提升乡镇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和行政效能,把17个乡镇财政所打造成“队伍健全、业务过硬、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作风优良、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新型财政所,更好地为迁西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总体规划
从2011年8月开始,利用两年时间,使全县乡镇财政所达到“机构隶属全面明晰、职能定位全面精准、业务基础全面巩固、内部管理全面规范、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办公设施全面改善、整体形象全面改观”的目标,达到《河北省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标准化财政所建设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完成9个,分别是,洒河桥镇、汉儿庄乡、罗家屯镇、东荒峪镇、太平寨镇、兴城镇、上营乡、新集镇、新庄子乡财政所,建设工作在2012年2月前完成第二批完成8个,分别是,三屯营镇、尹庄乡、渔户寨乡、滦阳镇、东莲花院乡、金厂峪镇、旧城乡、白庙子乡财政所,建设工作在2012年8月完成。
三、建设标准
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达到以下“五个规范”:
1、组织机构规范按照财政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机构性质明确的要求设置财政所,实行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人、财、物由县局统一管理。设置所长、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出纳、专项资金会计、村财乡管会计6个基
本岗位。
2、财政业务及基础工作规范,预算管理方面,每年9月底前开始编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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