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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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
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是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内容。
税种属性是决定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主要标准。
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呈现的基本特征,是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性按排。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联邦制模式(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单一制模式(统一财政预算和分级管理)
中央固定收入:①关税;②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③消费税;④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⑤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利润、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⑥中央企业上缴利润。⑦【2013新增: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中央收入】
地方固定收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013新增: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不含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
①地方企业上缴利润②城镇土地使用税③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④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享: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97%;地方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60%;地方分享40%)。【注:2013新增包括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财政转移支付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弥补其收支差额,这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最基本作用。
财政转移支付的特点(1)完整性。(2)对称性。(3)科学性。(4)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5)法制性。财政转移支付分类:均衡拨款与专项拨款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和专项转移支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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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管理体制内容与类型
(一)财政管理体制的含义(掌握)
财政管理体制。国家管理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
财政管理体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包括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体制等。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是指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
(二)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掌握)
1.财政分配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目前我国的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
2.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
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受益范围来划分政府间事权。
(1)受益原则
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央政府;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地方政府
(2)效率原则根据产品的配置效率来确定事权的归属
(3)区域原则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区域性来划分政府间事权
(4)技术原则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政府间事权
3.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
税种属性是决定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主要标准。市场经济成熟国家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集权原则将收入份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归中央政府
将一些流动性较强的收入,作为中央政府收入;
(2)效率原则
将一些流动性不强的收入,划归地方政府
(3)恰当原则
(4)收益与负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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