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方案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初稿)
根据《》(字[2012]63号)精神,设立察右中旗规划局,为旗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旗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旗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旗的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旗域内城市设计、景观环境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工作,并负责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已批准的各项规划的管理;指导全旗村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协调参与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全旗规划区和控制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
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
作;审定建筑设计方案;负责乡镇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工作。
(四)负责全旗规划区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
各类违反有关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负责全旗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规划审批。
(六)负责全旗地形图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权限内测绘资质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旗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八)参与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参与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九)完成旗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察右中旗规划局内设8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物的
综合协调工作,包括文秘、保密、保卫、信息、接待、后勤、党建及宣传教育、思想政治、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人
事管理、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和监督局系统财务、审计及统计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拟出让地块出具规划条件;负责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对期县市区规划业务的指导、协调;负责权限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的审核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负责规划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编制市域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旗县市区村镇规划。
(四)建设用地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设用地);负责组织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五)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建筑设计方案并审查;核发《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构)筑物的室外装饰、装修的规划管理。
(六)市政工程管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市政工程(包括临时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负责审核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走向定位、管径及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电信、路灯等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验线等工作;参与市域(城市规划区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七)监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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