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各建制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组织审查各建制镇的城镇总体规划。
(三)组织、协调全市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协调城乡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及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审查工作。
(四)参与本市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市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延期使用及变更等审批业务。
(六)负责审批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工程报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已审批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组织全市主要交通干线的规划审查;审批大型的或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和勘察测量单位的资质管理。
(九)指导、协调各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负责协调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优化重大产业结构目标、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各行业部门拟订和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并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社会预测、预警;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动和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分析财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项目工作;承担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分析研究和协调城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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