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小编推荐]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1月1日上海博物馆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科学和技术研究的繁荣与发展,加强对上海博物馆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开放研究课题的管理,根据《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科研基地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基地实行国家文物局(宏观管理部门)、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文物局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单位)、上海博物馆(依托单位)三级管理制度。主要任务是依照我国文物工作和科技工作方针,围绕我国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针对该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科研基地的主要研究方向为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的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
第三条科研基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施多学科、多专业交叉联合攻关的创新机制,发挥科技资源和共享平台优势,资助开展开放研究课题。
第四条开放课题以科研基地资助为主,面向全国文物、博物馆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鼓励申报单位配套。
第五条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负责确定、设置开放课题的具体方向、内容和计划,由科研基地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并组织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国内外从事与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中确定的研究方向相关的同行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申请。对已获各级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86
3、973及其它基金支持的项目将优先予以考虑。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在校研究生申请
第四条开放课题每年评审一次,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五条获资助课题的经费原则上在本科研基地使用,科研基地应向获得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人员和自带课题及经费的研究人员提供课题研究条件及相应生活条件。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六条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以下研究项目:
围绕我国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针对该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而提出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的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课题。
第七条开放课题应与科研基地目前从事的研究项目紧密结合。
第八条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理论根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并且紧密围绕科研基地的研究方向,1-2年内可取得预定成果的研究项目。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科研基地设立开放课题旨在鼓励并资助科研基地内外的科技人员开展与本科研基地学术方向相关的科学研究或科学实验活动,由申请人单独或与本科研基地科技人员合作完成。凡国内外研究机构、大专院校、文物保护部门以及相关产业部门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资助。
第十条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第十一条开放课题的申请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经在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比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具有前期研究基础。
2.中级技术职称(含)以上以及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可直接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和在校学生需要两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本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择优资助。
3.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开放课题立项向中青年倾斜,申请人的年龄在申报当年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有一定的时间到科研基地开展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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