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民政办是负责乡镇民政工作的专职部门,行政上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民政局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3、负责社会救济工作;了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灾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
5、负责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办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主管乡镇社团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社团登记和年度申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7、负责殡葬管理、孤儿遣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协助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民政工作办事程序:{城镇低保资格认定:
1、二级以上残疾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三无”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当地政府证明及财产情况证明;
3、重病人员,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有效化验报告单;
4、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赡养人低保证及单位和社区出具的无赡养能力证明;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正在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证明;
6、多胞胎未成年子女,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
城镇低保申请程序:
1、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村低保评议小组通过,证明材料盖村公章;
2、向镇政府提交申请表格,并附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
3、由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4、送县民政局审批。
农村低保资格认定:
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因病、因残和因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2、因自然灾害、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失地等客观因素造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3、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
4、在确定具体低保对象时,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伤残军人及烈属家庭、离任村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两女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保障。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其他相关证明),由村民小组投票通过;
2、由村委会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
农村五保供养资格: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五保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核通过;
2、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递交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
{临时救助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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