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标准化财政所的实施方案
乡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切实增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冀政
[2011]76号)及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对〈推进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及报送建设方案的紧急通知》文件,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标准化乡镇财政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乡镇财政作为财政部门联结城乡,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开展创建标准化乡镇财政所,既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乡镇财政所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题,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为重点,突出职能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着力推进乡镇财政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乡镇财政职能,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服务群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总体目标。从现在起到2012年底,通过开展创建标准化财政所工作,使全县乡镇财政所组织机构更加稳定,职能定位更加准确,业务基础更加扎实,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办公条件显著改善,工作效能全面提升,乡镇财政工作迈入一个新阶段。经过二年努力,全县26个财政所达到标准化管理目标。
二、创建内容
根据乡镇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创建活动重点抓好组织机构标准化、业务工作标准化、内容管理标准化、队伍建设标准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
(一)组织机构标准化
1、乡镇财政所按照机构独立的要求进一步标准设置,全县26财政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县财政局垂直管理。
2、根据工作职能和需要,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每个财政所需设所长、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出纳、惠农资金管理、税收管理员六个岗位。根据乡镇服务面积和业务量每个乡镇配备4-6名工作人员。
(二)业务工作标准化
1、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职能和职责。目前乡镇财政承担的工作有: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惠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专项资金监管、村级财务监管、乡镇财务管理、乡镇国有资产
管理、乡镇债权债务管理、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乡镇财政为民服务窗口建设、参与农村综合改革等。
2、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机制,夯实财政业务管理基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内部管理标准化
1、乡镇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树立基层财政部门良好形象。
2、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所绩效考评和工作人员目标考核等办法,量化考核指标,促进乡镇财政所标准化管理。
(四)队伍建设规范化
1、乡镇财政完善竞岗上岗制度,严格按照用人标准和程序,加强干部管理,加大交流力度。
2、积极组织参加学历教育、考取计算机和会计资格证书。原乡镇财政干部应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并有计算会计资格证书;新招录的财政人员应达到本科以上,并有计算机和会计资格证书。
3、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按计划、分类别、分层次,精心
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各类培训,逐步建立具有财政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
4、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财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六型机关建设”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乡镇财政依法理财、科学管理、勤政为民的本领。
(未完,全文共13931字,当前显示149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