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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促进各级财政部门更好的履行财政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全市财政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是规范财政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办法》的规定,财政监督机构承担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及直属单位财政业务、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内部制约制度以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是财政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都要重视和支持内部监督工作,把财政内部监督工作作为加强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财政政策和预算执行程序健全、合规,资金分

1配使用有序、安全。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一是确定工作计划和检查时限及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要定期开展,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经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公布。每年对本单位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机构的检查面最少不得低于30%。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方法可采取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方式进行。二是明确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主要是监督检查在财政收支、审批事项、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对财政部门直属单位主要是进行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三是对被检查单位的要求。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年初预算、预算调整、有关发文、拨款、签报、报表、账簿及其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任何被查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对相关情况隐瞒不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

二、依法监督,规范检查,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

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程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同时还要对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查找原因,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措施,帮助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以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依法监督,规范程序。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内部监督

检查时,应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对监督检查的时限、范围、内容、要求和监督检查人员的组成予以明确。对检查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予以客观、真实反映,出具检查报告,作出基本评价,提出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改进管理的建议,经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按程序审理后,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定,对被查单位正式下达内部检查结论通知。

(二)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检查组在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时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对部分预算拨款、审批事项、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伸核查相关单位。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该追回的资金要限期追回,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该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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