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范围
1、重大决策。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定以及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制定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工作安排和需对外发布的数据、信息、宣传材料等;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的突出成绩,或受市级以上(含市)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表彰奖励情况;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处理;重要的失密、泄密事件及处理;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失职事件及处理;工作人员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及处理;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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