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对违法民间组织的处罚、取缔。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审定申报工作。
(四)组织全区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全市双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指导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协调地方和军队的关系。
(五)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城市救济工作。
(六)建立并组织在全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的推进工作。制定全区社区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全区社区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
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
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
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
线的勘界工作,调处行政界线争议。
(十一)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名的命名、
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
(十二)承担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
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
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社会福利资金的募集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社会化养老工作。负责
老龄人口统计、调查、核查工作;负责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
贴,设立养老服务站。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民政局下设七个办公室、两个基层单位。
一、机关办公室
1、综合办
工作职责
负责全局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
信访等常务工作;调查研究和拟定民政工作总体规划;草拟
审核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安全、对外联络等事
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并承办区政府及机
关党委布置的其它工作(人事、劳资、工会、计划生育等)。
电话:6371119
2、社区办
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全区社区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
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区社区建设
的推进工作;指导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
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全区社区建设
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服务
登记管理工作。
电话:6392170
3、低保办
工作职责
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组织、监督、检查
和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建设、信息查询工作;开展对低保户对象的普查、统计和动态分析,测算保障标准及保障补助资金额度,及时了解掌握有关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社会的稳定。
电话:6371119
4、民间组织办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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