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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回顾与展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成就与目标诉求

以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发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开辟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在3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财政体制的改革是向规范的市场经济财政体制不断迈进的30年,是促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30年,是广大人民群众在财政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最多的30年。

一、30年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我国的财政则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在传统体制下,经济运行呈现高度的行政性指令状态,资源配置则采用行政性的计划安排;国民收入分配以低价收购农副产品和低工资为基础,财政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财务体制;财政收入由企业利润上缴形成,财政支出呈现“城市财政”特征,对城市大包大揽,对“三农”仅是农业生产有专项扶持渠道,地方和企业无财力自主权。1979年,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我国的财政体制拉开了改革的大幕。

(一)前15年。艰辛探索改革方向。

为解决中央对地方、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财政体制改革以“放权让利”为突破,先后经历了分级包干、分税包干和中央地方大包干财政体制三个阶段。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按照经济体制与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按照划分的收支范围,核定调剂收入分成比例、地方上缴比例、中央定额补助等收支指标,原则上5年不变;按照核定的指标,地方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多收可以多支,少收相应支少。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缺陷明显,收支指标的核定缺乏客观性,“鞭打快牛”和“机会主义”并存,中央、地方“计价还价”的现象频繁发生。实行分级包干体制期间,实施了国有企业“利改税”,国家财政收入由利税并重转向以税为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因此,1985年和1988年先后两次改革财政体制。1985年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按照“利改税”后的税种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三类。1988年实行中央地方大包干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全国3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除广州、西安的财政关系仍分别与广东、陕西两省联系外,对其余37个地区分别实行不同形式的包干制,包括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定额补助等。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以前,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背景下,财政改革不可能走向清晰的、与市场经济体制准确对接的体制目标。多种体制并存,中央与地方“一对一”的谈判机制,难以解决财政体制的规范性和透明化问题,因而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失调,以至于政府行政能力和中央政府调控能力明显下降。

(二)后15年。建立分级分税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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