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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对策上

(上)

骆祖春

摘要。江苏省三年来的实践表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扩权强县”的初步效果,但财政省直管县体制与行政市管县体制之间体制性摩擦造成一些新的矛盾与问题,原市管县体制所固有的区域协调发展的功能在快速萎缩,省对县、市对县管理和协调既存在交叉重叠又存在真空。出路关键在于科学、有序地推进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国家、企业(单位)与个人以及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和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一五”计划实施以来,中央倡导地方财政管理体制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的改革。江苏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近三来,这一改革已收到了“扩权强县”的初步效果,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矛盾与问题,必须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以促进改革的完善和深化。

一、江苏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与成效

(一)改革前的准备工作

江苏省政府在2005年就开始准备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稳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8号)。2006年年初,“强县扩权”的提法出现在了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在“十一五”期间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强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2006年出台的《江苏省“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快县域城市化进程,有条件的县城向中等城市发展,赋予县级政府更大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实行省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

到2007年,江苏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条件已比较充分:包括欠发达地区在内的县域普遍具备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发展的需求相当强烈;省级财政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具备了进一步加大对后进市和县支持力度的能力;为了保证省直管县体制全面推开后市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对部分市进行了区划调整,扩大了城市发展空间;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基础、技术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先前已直接计算到县,覆盖到县的“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加快等等。

(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2007年3月,江苏省出台《省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07]29号),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标志着江苏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

1.调整财政体制关系。保持各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既得利益,建立省与市、省与县直接联系的财政体制。核心是统一收支划分,除省级收入外,市级与县级财政收入按收入属地原则统一划分。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事权”的要求,明确市级与县级财政支出责任;其次是确定划转基数,改革前各市对所属县的财政体制性集中和财力补助、专项补助等基数,以2005年为基期年,经市和县共同确认后,按省财政要求办理划转。各项税收返还数等按实际计算确定。

2.改革财政预决算制度。取消市与县之间的原预决算制度,建立省与市、省与县之间的财政预决算制度。一是市县各自确定收支预算,省对各市、县不再下达指令性财政收入计划,由各市、县根据全省财政收入预期增长幅度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自行确定本级的财政收支预算二是统一直接办理结算,各类财政结算事项一律由省财政直接与各市、县办理,市、县之间的结算事项一律通过省财政办理三是直接报送财政报表,各市、县财政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和决算,统一按照省财政要求办理,直接报送省财政。各县有关财政统计报表同时抄送所在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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