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
为提高办公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参考其他企业车改成熟经验,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副总、各生产经营单位一把手及杨庄铁矿负责外事协调的副矿长。
三、拟定方案:
方案一:
1、根据集团各副总、各生产经营单位一把手及杨庄铁矿负责外事协调工作的副矿长现在使用的车辆实际情况,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出合理价格。
2、未配置车辆的适用范围个人有自驾车辆的,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出合理价格,收归集团,参加车改。
3、车改人员与集团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服务期三年,三年任职期满,车辆归以上适用范围个人所有,车辆按照第
1、2条评估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按三年折旧期折旧后,差额由集团支付给个人。
4、车改的人员在岗时享受车改待遇,协议期内车改人员辞职、被免职或工作调出的,从变动的次月起停止补贴,车辆收回;个人可自愿将车辆折旧余额(按三年折旧期)补交集团后,车辆归个人所有。
5、车改人员享受交通补贴(除车辆保险费用以外的燃油费、维护费等等),由个人持发票在补贴指标额度内据实报销,规定的补贴标准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车辆装饰、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根据工作固定地及工作范围和性质,具体补贴标准为:-1-
(1)集团副总。3000元/月。
(2)盛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盛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金利选厂、
鲁源公司:
1500元/月。
(3)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庄铁矿、临沂鲁兴钛业有限公司、
鑫兴建材有限公司、
3000元/月。
6、车辆改革后,参加车改人员不再享有公车接送上下班待遇,无特
殊情况不再索用集团及各单位车辆,自备车辆要以集团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业务使用为主,不得耽误正常工作;集团统一安排的重大公务活动,依据接待方案统一安排车辆。
7、工作固定地100公里范围内的一般性公务活动一律使用自备车辆;工作固定地100公里范围外出差由总经理签批、集团办公室安排公务车辆。
方案二:
1、根据集团各副总、各生产经营单位一把手及杨庄铁矿负责外事协调工作的副矿长现在使用的车辆实际情况,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出合理价格。
2、未配置车辆的适用范围个人有自驾车辆的,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出合理价格,收归集团,参加车改。
3、车改后,集团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不再配备驾驶员。
4、车改人员与集团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服务期三年,三年任职期满,车辆归以上适用范围个人所有,车辆按照第
1、2条评估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按三年折旧期折旧后,差额由集团支付给个人。
5、车改的人员在岗时享受车改待遇,协议期内车改人员辞职、被免职或工作调出的,从变动的次月起停止补贴,车辆收回;个人可自愿将车辆折旧余额(按三年折旧期)补交集团后,车辆归个人所有。
6、车改人员享受交通补贴(包括燃油费、维护费、保险费等),由个人持发票在补贴指标额度内据实报销,规定的补贴标准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车辆装饰、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根据工作固定地及工作范围和性质,具体补贴标准为:
(1)集团副总。3000元/月。
(2)盛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盛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金利选厂、
鲁源公司:
1500元/月---2000元/月
(3)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庄铁矿、临沂鲁兴钛业有限公司、
鑫兴建材有限公司:
2000元/月---3500元/月。
7、车辆改革后,参加车改人员不再享有公车接送上下班待遇,无特
殊情况不再索用集团及各单位车辆,自备车辆要以集团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业务使用为主,不得耽误正常工作;集团统一安排的重大公务活动,依据接待方案统一安排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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