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路政大队一岗双责制度
岗双责制度
顾名思义,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比如,某个业务处室的领导,他的岗位主要职责是搞好业务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处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
定义1“双责”是指国有企业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履行行政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定义2:
1一岗双责就是指同一种岗位担负两种职责.对于系统维护员(a岗)我们拟采用岗位工资全额发放制度,根据工作内容完成的情况,全额或者减额发放。
定义3:
一岗双责是指每一个岗位同时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双重责任.实施一岗双责是双向纳入的具体化.通过一岗双责实施责任分解建立责任网络使责任由软变硬、由粗变细、由虚变实。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队长对全队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队长每半年对全队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党组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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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级班子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党组成员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队长每年要与全队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
(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四)二级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其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四次以上;
(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第八条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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