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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实施方案(试行)[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实施方案(试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社会急需的多样化、跨学科和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增强学生专业适应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学校决定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为规范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使双学位教育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双学士学位”是指我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习确有余力可再跨学科门类修读另一个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同时获得两个门类学士学位。

第三条

招收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学生总人数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人数的10%,每个专业最低开班人数不低于30人。每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必须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第二章培养方案

第四条

双学位教育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双学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后实施。培养方案与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基本相同;课程由主要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组成。双学位专业必须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进一步拓宽复合性、实用性人才培养途径,建立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和体系。

第三章教学安排

第五条

二级学院认真按照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安排优秀教师担任双学位专业课程教学,保证双学位专业教学质量。

第六条

双学位专业学习年限与主修专业一致,学分在50-70学分左右(包括8-10学分左右的毕业设计和论文,5学分左右的实践环节),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可从第二学年开始参加双学位专业课程学习,上课时间一般为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双学位学生学籍纳入正常的学籍管理,但实行单独教学和考试,学生修读双学位,不影响其主修专业。双学位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教学安排有冲突,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

第八条

双学位专业学生的成绩,由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管理。学生修读完毕,由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出具成绩单(一式2份),经教务处确认后,1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入学生学籍档案,1份留开设双学位学院存档。

第九条

双学位专业课程成绩,不作为其主修学位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认定。双学位专业课程如与主修学位的专业选修课名称、内容、学分、性质、考核方式相同或相近,经过教务处认定后可作为主修学位专业选修课程成绩。修读的双学位专业课程中,如有与主修学位名称、内容、学分、性质、考核方式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时等于或低于主修学位课程时,经过教务处认定后可申请免修,其主修学位课程的成绩作为双学位课程成绩。

第十条

申请双学位专业的学生经教务处认定后可以免修全院公共选修课程。

第十一条

双学位专业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若补考仍未通过,需按学分缴费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选课学习。双学位修读期间,若学有余力,可申

1请跟上一级同专业修读,因时间冲突未修读的课程内容,学生应通过自学等方式补上;若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可在考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缓考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参加补考或随下一年级的学生一同考试。

第十二条

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坚持继续修读,办理相应手续,学分予以认定。擅自中途退出者,其修读双学位的课程已获得的学分不予认可。中途退出,当年学费不退。

第五章双学位专业学生报名及审批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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